北海曝光一批涉氨制冷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揭示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近期组织专家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为推动企业对照检查整改,选取了四个典型隐患场景进行曝光。
氨泄漏事故紧急处置密闭型事故池未做有限空间辨识、无警示标志。这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快速冻结装置操作间员工超过9人。根据《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第5.9条,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同一时间作业人员人数不应超过9人。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这也违反了《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第5.9条的规定,要求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在单独的作业间内。
现场储氨器更换施工项目的安全协议书甲方未签字盖章。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或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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